怪老樹《土地戲法》介入城市議題

怪老樹《土地戲法》介入城市議題

近年本地觀眾對參與式劇場應該不會太陌生,二○二四年的藝穗節演出當中,多個作品都試圖讓觀眾參與其中,或引導觀眾分享個人經驗與故事,或由觀眾參與辯論和投票,方式不一,《Court Theater:土地戲法》便是其中之一。

“Court Theater”是怪老樹劇團嘗試的實驗劇場形式,二○二三年首個作品《弒親》面世,讓觀眾在虛擬的法庭審判當中,以陪審團的角色討論,並導引劇情/案情的終結。這次則推出第二部作品《土地戲法》,將法庭搬上氹仔大潭山瞭望台。

“土地戲法”的名字本身便相當有“戲”,令人聯想多年來本澳與《土地法》相關的各種社會爭議。作品的社會介入意圖強烈,正如創作者在場刊中開宗明義:“經濟發展和民生質量間的矛盾”,是主創者在構思時,最希望介入的城市議題。

作品參考的“桃花崗事件”

演出創造了不少“觀眾參與”的動機、環境及條件。作品參考的“桃花崗事件”,是早些年澳門備受關注的社會新聞,雖然判決早已塵埃落定,當中的爭議與未完的討論卻成為演出的素材,觀眾走進劇場的動機。觀眾被賦予陪審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聆聽案情及辯論,再作出自由心證的裁決。

演出地點的選擇亦富象徵意味,在進入“大潭山瞭望台”的“法庭”前,先行闖入視線的是山下被建設得五光十色的金光大道,不難想像那裡曾上演的各種“土地戲法”。觀眾再走向圓形地,在此宣誓作為陪審成員,並在演員的旁白和控辯雙方的陳詞中,層層解開“疊石村”的歷史、村民及土地發展商圍繞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爭議。每位陪審會收到一份文書,了解陪審守則、法庭程序、庭審簡介,以及相關重要法律條文,履行責任。

怪老樹《土地戲法》介入城市議題

有局限的議事空間

陪審團有兩次小組討論的機會,我想這才是Court Theater的戲肉。我的五人小組當中,都是些較年輕的參與者(也似乎是當晚觀眾的主體),有法律從業者、公務員、青年學生等。在每次有限的十分鐘討論當中,我們光是協助彼此了解不同論據、法律概念就花去了不少時間。

兩輪議論下來,我開始意識到,這是一個有局限的議事空間,難道也是十分真實的社會現實嗎?在生活中,我們不可能都是法律專家或純理性的人,不可能有大量的時間傾注在真相的追尋上;當條件賦予了個體表達和表決的權利,為了達成我們心中所認可的公義,我們會在這一次又一次的有限議事空間當中,學習理解、溝通、說服,尋求更大的理性與共識。每一場表決的結果固然會牽動情緒,更重要是每個人參與的過程,由此滋養的社會公民意識。

怪老樹《土地戲法》介入城市議題

“Court Theater”令筆者對本地的社會介入藝術產生了更多期待,它也許能介入到更多社會議題中,創造公民參與及理性辯論的空間。從作品收獲到不少年輕觀眾及非劇場常客的參與來看,“Court Theater”在澳門至少提供了觀者想要的一種劇場參與方式——如果不是社會參與的方式。

怪老樹《土地戲法》介入城市議題

發佈者:雨文,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fantasiamacau.com/2024/03/29/%e6%80%aa%e8%80%81%e6%a8%b9%e3%80%8a%e5%9c%9f%e5%9c%b0%e6%88%b2%e6%b3%95%e3%80%8b%e4%bb%8b%e5%85%a5%e5%9f%8e%e5%b8%82%e8%ad%b0%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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