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着《瘋》藝術雜誌十周年的機遇,回望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新趨勢。本期專題“文化展演”針對在澳門文化發展的十年作出回顧。文化展演對社會組織而言是文化事業,對市場發展而言它是商機無限。自本年開始,六大博企承接着推動非博彩元素的重任,積極推動文化藝術活動,包括開辦眾星雲集的,天王巨星級別的音樂會,最為吸睛的估計是5月中旬韓國人氣組合 “Black Pink”所帶動全澳酒店一房難求的局面,眾多的經典歌星、當紅的世界級名星偶像,以澳門為基地,將上半年的澳門名氣唱動了整個亞洲地區。而這種趨勢並沒有減弱,反而更顯得愈唱愈勇,唱旺了經濟的同時,亦激發了文化商業化的發展模式。
文化事業及文化產業這兩個概念早於二十一世紀初在英國已經獲得了熱烈的討論,直至今天仍然沒有定案。可以肯定的是,在保障市民最基本的文化權利為前提,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是較為受認同的。問題在於,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又應該如何被界定呢?素知社會組織擔負的除了民生所需、節省成本,作為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的重要主體之一以外,它亦是市民文化需求表達的重要場域。在這個背景下,不少在澳的文化藝術活動都是寄託於藝團所進行,幾乎大部分的演出活動均有相當部分的資源來自政府的供給,作品的製作較難以市場方式自主運行。然而,這並不是說無法以市場運行的項目就是壞的作品,當中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現有的製作較難獨自維生,因為並不是以市場的邏輯進行構造。
另一方面,以產業邏輯運行的文化產業,它本質就不需要政府的支援,但是政府的傾斜政策將有利於他們的營商環境,比如租金、貸款等。當然,作為產業推動的市場物品與服務,它本質就具有極大的利潤存在,比如說,“Black Pink”的知名度讓他們的票面價格與黃牛價格可以相差數倍,這亦成為了不法之徒獲利的機遇,同時,亦證明了具有文化熱度的演出活動,其利潤的水漲船高亦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的目光。
最後,文化展演的作用在產業的背景下必然以獲利為主要目的。在澳門這個彈丸之地,文化產業在滴漏理論下讓各行各業有所收益,亦提供了一定的就業崗位。不過,亦必須注意文化藝術同樣屬於市民的文化需求及文化權利,兩者的平衡與協調亦需要被重視。再者,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搖籃,文化事業的推動所提供的土壤亦創造出文化產業獲利的可能性。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最重要的關鍵還是以民為本,才能得民心,創事業,共發展,步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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