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街頭藝術報紙《工人階級的藝術》(《Arts of the Working Class》自行翻譯的中文譯名)十月一連兩日的“藝術工作者峰會”(Art Workers’s Summit)分別在首天線上和次日在德國南部重鎮斯圖加特藝術之家(Künstlerhaus Stuttgart)舉辦。這次“峰會”強調讓藝術工作者更能被看見,集中討論當今藝術生產與個人、集體的關係。
“峰會”源於主辦方有意把斯圖加特藝術博物館年底開幕的威瑪畫展“瞧這些人!:威瑪時期的新客觀肖像”(Sieh Dir die Menschen an!* Das neusachliche Typenporträt in der Weimarer Zeit)和《工人階級的藝術》銜接,銜接點據稱是工作 者(Arbeiter*innen),特別是文、藝工作者(Kultur- und Kunstarbeiter*innen)的形象。
以上“據稱”的其實是《工人階級的藝術》在《e-flux》等平臺發佈的新聞稿,指出“雖然藝術工作(künstlerische Arbeit)在許多方面具多樣化,但至高無上藝術家(über allem erhabenen Künstlers*in)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大量在不一致、管制模稜兩可的文化領域中,參與生產的文化工作者仍然不被看見”。
新聞稿接下來稱:“與個人化(主義)的觀點相反,新興的藝術工作者階級全無堅持其獨立性,坦率地合作和集體工作,意識到其社會生態、社會文化和社會經濟的相互依存性,以及基建工作、組織工作與藝術生產相互交織的關係。”
十月十三日(“峰會”第一天)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近六小時的會議由《工人階級的藝術》創刊人之一、巴登-巴登國立美術館(Staatliche Kunsthalle Baden-Baden)出版人瑪麗亞.伊內斯.普拉紮.拉索(María Inés Plaza Lazo)和《工》總經理兼編輯,同為藝術工作者的阿梅莉.雅庫貝克(Amelie Jakubek)主持。首先由兩位介紹報社在疫情期間組成的“被拒者聯盟”(L’Union des Refusés),這一聯盟組成當時旨在“對我們(藝術工作者及其他人士)共同的脆弱性作社區式的回應”。
此外,“峰會”首日兩場遙距講座中,還有旅荷廣州設計師和藝術家殷艾雯介紹了其理論概念“團結三位一體”(Solidarity Trinity),殷艾雯用中文回答筆者提問時說的是“勞動、空間、關係的三位一體”。根據新聞稿,這都是“集體環境中創造團結的不可缺少部分”,艾雯當日的介紹相當精彩,很能鼓勵投身柏林藝術界的筆者。
先把“峰會”這一名詞放在一旁,藝術工作者向來給人“千山我獨行”的感覺,當然是否在集體(collective)中合作,是因應個人所需和喜好(但這裡必須要說的是:藝術工作者,又或者說是其他任何事情,包括拙文,都沒有可能絕對純粹單獨一人完成,但古老的、西方影響的“作者”、“天才”的概念確是穩如泰山),加上各地法律制度不同,工會、結社、普通交流等能讓藝術工作者互助的方式,都會出現很大的差異。
這次拙文筆者就繼續聯同波蘭旅德藝術工作者媽打沙律(Marta Stanisława Sala,舊譯瑪塔薩拉)合作構思,分別在《工人階級的藝術》作藝術形式的記錄(artistic documentation)和《瘋刊》中作圖文介紹,後更將會把拙文成稿後搜集到的更新資料在《島嶼城誌》上再整理發佈。
新委託人(Neue Auftraggeber)
由於這拙文是跟媽打沙律在《工人階級的藝術》對應介紹“新委託人”的合作文字,我們在此先重點瞭解由德國有名畫廊經營者人亞歷山大.科赫(Alexander Koch)的工作坊。當日,科赫先向觀眾講授了“新委託人”,即公民作為公共藝術製作的委託人這一議題的入門資料,並在單向講座部分完成後,讓觀眾直接參與到委託全過程,“親身”體驗公民委託公共藝術的挑戰。
或許眼利又對此有較深入的讀者,發現筆者有同比利時藝術家和漢學人阿嘟(Mathilde Denison,舊名蜜嘟)去年在《澳門論壇日報》的專欄合寫了一篇關於已故法國哲學家拉圖(Bruno Latour)的文章,當中阿嘟有憶述十多年前曾參加過由拉圖主持的法國“新贊助人”(Nouveaux commanditaires,又譯“新藝創計劃”等)活動。
其實“新贊助人”正正是“新委託人”的法文名稱。“新贊助人”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起源於法國,提倡任何人能負起委託製作公共藝術作品的責任這一理想。或者中文透過德文的翻譯“新委託人”更為接近原意,因為社區、公民不一定是出資者。科赫在活動上介紹,作為策劃人,他們只會在社區或公民(“新委託人”)有強烈意願時,才會擔當仲介的角色,向市政廳、政府、基金等建言獻策,實行真正屬心於住民的公共藝術作品和項目。
科赫在活動完結後,接受媽打沙律和筆者訪問時,指最少須四萬歐元資金才能開展事前的實地考察和評估。這與柏林市政廳的藝文贊助來比較,算是中型的預算。當然,誰是“新委託人”成了觀眾的焦點,有一位藝術工作者問及是否只有德國公民方能作委託。科赫回應稱,德國已有敘利亞難民成功作建議的先例。
回到講座部分上,科赫也指出了不少較為著名的其他案例,如二○○六年法國裏爾一所中學的學生覺得學校響鈴過於沉悶,於是決定作委託,最後由食物和聲音藝術家雨果.柯斯特爾采娃(Hugo Kostrzewa)操刀創作出全新的鈴聲。私立法蘭西基金會(Fondation de France)和學校及其相關的組織一同出資,藝術推廣暨仲介公司藝術廊橋(artconnexion)的創辦人之一、布魯諾杜邦(Bruno Dupont)作中間人,成就了這獨特的作品。
另一個吸引筆者的事例是旅法畫家嚴培明的佳作。一九九二年,嚴培明為勃艮第大學食堂十位員工(包括大廚和總經理)畫出大概兩米乘兩米的巨像,今天則成了第戎美術館(Musée des Beaux-Arts de Dijon)的藏珍,一九九二年的這項“委託”同樣得到法蘭西基金會的支持。澳門也有條件讓一般市民大眾成為“新委託人”嗎?
藝術工作者之間的團結?
“峰會”次日的第二個環節,或許就最能令筆者聯想到“峰會”的部分,也就是東道主、斯圖加特藝術之家藝術總監艾力哥羅史東(Eric Golo Stone)、柏林當代藝術協會發言人之一、柔伊嘉露兒美娜(Zoë Claire Miller)同意大利藝術工作者聯會(Art Workers Italia)代表、旅駐柏林的愛麗絲.佩德雷蒂(Alice Pedroletti)對談。內容圍繞藝術工作者合約制訂和政策工作,也透過跟觀眾互動來帶出團結的訊息。
而拙文今次聯同媽打沙律的合作內容,則是刻意偏離“峰會”的這一次對談,希望的是透過社交媒體擴大討論,我倆提出了“作為藝術工作者——僱員、自由工作者,又或者是不停工作卻被視為失業的藝術人——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改善我們的工作環境?”,收集了一些關於藝術工會的即興評論。現將部分內容轉錄:
張健嫻(澳門作家):嘩怎樣做先可以改善工作環境呀XDDDDDDD我都想問下…..近幾年環境多樣又複雜,我連環境現在是怎樣子也看不明白。
林小雯(澳門策展人):自由藝術工作者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你可以有更大的工作自主性,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工作項目,擁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同工作場所;但另一方面,意味著你必須為自己所有決定負責。以我從事策展工作為例,除了需要策劃展覽內容,同時還會被要求識得設計、製作、宣傳、翻譯、活動策劃、導賞、教學等等,沒有人幫忙或資源不足時就要親自上陣…..財務行政、社交應酬等等亦是日常工作之一。我沒有固定工作時間,但亦可能一日廿四時、一周七天都要工作,我沒有老闆,但所有人都是我的老闆。
我們的社會對“自由藝術工作者”還沒有概念,在澳門要以這種身份同狀態生存,除了有現實面的難度,還會有好多社會、家庭帶來的心理壓力。但其實我們同其他自由職業者可能沒有太大的分別,我希望澳門會有更多空間平臺,比自由藝術工作者可以分享經驗、資源,建立行業的認知,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好多資訊其實可以共用,以策展為例,資訊可以是展覽場地嘅清單、費用,設計、製作公司清單、藝術媒體平臺清單、藝術家費用基準、藝術家合約擬本、藝術教育材料樣板等等。如果有這些資訊,新入行的自由工作者就可以走少些彎路。資源整合,資訊共用,對大多數小型文化機構同自由業者來說,成本太高,只能期望有心人、專門的組織或政府發起。除提供行業上的專業資訊,對從業者身心靈上支持,亦是好重要的層面。Self-caring近年在國際上嘅文化工作者間是重要的實踐,藝文工作者經常被期望以創作為社會帶來精神的力量,但如果我們自己都無法照料好自己心靈同身體,又怎能夠帶來改變社會精神層面嘅創作?
周震(臺灣電影製作人):我是工會成員,是老闆也是員工,也是年度勞工代表,但是我卻嚴重負債,藝術工作者成本與收入難以符合在臺北居住與公司工作空間(studio)的成本難以達到平衡,工會只能透過建議提醒政府立法保護勞權與建立適合不同工作內容的合約,但依舊距離真正的需求仍有很大的距離,產業所需成本除了成熟的產業組成以外,也需要夠大的市場支撐資金,我們會持續努力,但是在那之前,我不知道會不會先改行賣早餐去…
李依佩(臺灣策展人):自由接案的藝文工作者時常面臨重工和多工的困境,經常要同時take care企劃、製作、行銷、結案等的複雜事情。尤其從獨立個體演變到公司後,前期依然無法快速擴張員工,需要思考的層面又更多。遇到不願意簽合約之外部單位或未合法註冊地方店家,會是另一層議題。如果諸多的藝文活動都開始外包,是不是有機會形成架構化的產業鏈。同時推動合法化的機制,包含開發票、納稅等個人或公司都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
張健怡(澳門劇場導演):我覺得需要一份合約,保障自己,保障對方。清晰地列明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
文家希(澳門翻譯):
**Freelance is not free**
I used to freelance as translator, interpreter, editor in Macao for two years. Good news is that it’s not difficult to find clients but bad news is that it’s difficult to find good clients.
I was told, multiple times,by clients that they only need mediocre quality. I was asked,since I don’t have to give my best, if I can give them a discount or even just volunteer.
At times like these, it’s easy to give in, just to make a living. But it’s against my (probably, our) nature to not give my best. So I just say no.
In a society where free lancing is not protected, we have to rely on ourselves to stay away from cut throat competitions.
If you’re good at something, never do it for free.
The Joker – Heath Ledger
許達偉(新加坡電影製作人):
An alternative management or union system
貳愣娜喀唎麆喀(Irena Kalicka,國音伊雷娜.卡利茨卡,波蘭攝影師):在公共機構獲得足夠的報酬,例如,如果我在個人展覽上工作半年——一個新項目、創作作品等,那麼在此之後我將收到三千茲羅提。噁心是個笑話,因為在我應該投入展覽的時間裡,我必須在其他地方謀生,展覽/計劃因此而受到影響。當所有作品準備好時,個展和群展的固定價格。保險,也適用於兒童。在克拉科夫很難找到工作室,因為各地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搬進來了。市政廳為經營畫廊、組織活動和推廣藝術的藝術家提供資金。還有退休金,我們每個人都會有退休金嗎?媽打,我的想法真快。
艾妮詩嘉.基利安(Agnieszka Kilian,波蘭策展人):我認為所有這些想法都值得轉移到當代藝術公民論壇上討論。巴特克.雷米斯科(筆者按:Bartek Remisko,同為策展人)也收環保選票!
卡塔基納・薩拉(Katarzyna Sala,德國波裔哲學人):待解決:-整個行業(包括學生)的最低工資清單雙方-對低於最低速度的訂單控制並可能懲罰。-當人工智慧使用發現的文物時,也存在版權問題在互聯網及其可用資料庫上這種安排在世界上有多普遍?創建工會對於世界各地的藝術家來說,這是一個烏托邦。由於藝術品市場缺乏監管藝術家之間的團結正在受到影響。競爭激烈,條件艱苦。在那裡面他們只是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團結傑出的利他主義者。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失去了團結例如有人接手了一個共同開發的項目,更不用說媒體上所有創作者的名字了。其他人接手這份工作並提供給客戶傾銷價。因此,我不會指望和之間的團結藝術家,但重點關注法律法規和措施監督這些法規的遵守。
達莉亞.卡爾佩科(Daria Karpeko,烏克蘭藝術工作者):烏克蘭有藝術工會。但據我所知,很多年輕藝術家都不太會參加,因為除了有機會獲得一個工作室,它幾乎不會為你帶來任何好處,你必須等待很長時間,也許還有一些其他的小好處,比如名聲在外。你的老同事,感覺你可以透過在畫廊推銷自己和與其他年輕藝術家聚會,獲得更多。也許藝術工會不是一個壞主意,但我們必須改變它的形式,這樣它才能對真正需要它的年輕藝術家更具吸引力,並且使其對彼此更有用,減少學院派風格和締造更多元化的社區。
法蘭斯高堅德拉貢(Francesco Dragone,義大利視覺人類學者):我想我們需要一個“價格標籤範圍”以赴諸行動,一張適當的“紙”來證明我們在現場有多少小時(並相應地獲得報酬),例如。經過一千小時、一萬小時等,終於有了一個可以承擔並捍衛我們權利的“工會”。我曾在意大利就朝著這個方向前進,那裡有一個音像/戲劇工作者合作社等。我賺到的百分之十都給了他們,負責我的稅收、我的合約,以及為所有訂戶提供現金流!
蕭嘉儀(澳門舞者):澳門嘅藝術環境就好似一條失去彈力嘅橡筋,而我哋呢班“藝術”自由工作者偏偏就要捉實呢條橡筋,先可以勉強立足到咁。但大家越扯實,橡筋就越繃緊,冇咗彈性嘅佢,被拉斷嘅風險就變得更高。我唔知點可以所謂“改善”呢個狀態。自己選擇放手拉住呢條橡筋?定隨遇而安等待佢承受唔到嘅一刻為止?呢兩個選擇,我諗係依加最多澳門藝術工作者嘅狀態。
鍾依琳(新加坡音樂製作人):政府不重視自由工作者,因為他們不從我們身上賺取稅金。然而,我們以無形的方式為社會和人民的福祉做出貢獻:創意、文化、藝術、精神健康的出路。我們應該有工會或藝術家通行證來滿足基本需求,例如補貼醫療保健或福利、藝術相關活動的津貼、獲得資金或可以提供資金建議的人,以表達對我們為社區所做的事情的理解。
安娜.喬瓦諾夫斯卡(Ana Jovanovska,馬其頓藝術工作者):馬其頓沒有成熟、且運作良好的藝術市場,因此工會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李婉瑜(新加坡策展人):一位講師帶著一群藝術史和策展實踐的學生來到工作室,她提出了一個新任媽媽自我照顧和工作/勞動之間的關係的問題。我無法理解這個問題,更不用說給出一個連貫的答案了,我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則軼事,我說。你知道人們總是說成為父母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痛苦,而且這不是有條件或“回報”的,但是生孩子就是生下你愛的人,我喜歡它的每一刻,這確實是一件痛苦的事情,還有很多工作,藝術勞動也很像這樣,當然這並不意味勞動本身不應該獲得報酬。
wuwa(香港藝術工作者):如果要選擇一個形容詞是“自由”。
自由定義好多種,層面上更多係空泛感,含糊不清同時是身份認同既不確定。
作為素人,Artist會面臨好多問題,例如資源、風格、方向、如何推廣等,更大問題如何在商業性藝術突圍,到底為符合大眾流行定堅持己見?遇到商業工作商談,往往都會因為知名度/報價不乎想像中更低而沒有合作。
大眾想法,可能只單純畫畫有什麼價值呢?忽略背後付出大量時間、需要學習不同技術、以及要投入大量金錢使用材料。
面臨生活問題往往要為生計去壓榨創造力。
我認為,現今缺乏資源/場所推廣支持藝術家活動,宏觀地睇相比較其他地方,香港有推廣Graffiti大型活動寥寥可數,可練習可作畫場地貧乏,好多都是藝術家圈自資策劃推廣。既然香港有這麼多大型展覽場所同商場,偏偏好少支持本土藝術家的活動,香港其實有好多有能力的藝術家,但只有同一個圈子先認識,我認為這樣好可惜。
拖覓巴蘭(Tomek Baran,國音托默克.巴蘭,波蘭藝術工作者):我真的不明白工會在做甚麼,因為我看過了,而且我不知道如何將其轉化為自由藝術工作者,但若能為我提供廉價保險和基本收入的東西,都會很有用。
陸竹(澳門策展人):我想在全球的藝術自由工作者也不容易吧,而在澳門最困難,也許是大眾對於藝術文化的缺乏理解和重視,這是一個藝術教育基礎上長遠的問題,不同西方社會一早已普遍認同藝文的重要性。因此在這裡沒有商業轉化的文化,就較難讓社會共識其價值。澳門也缺乏長遠的文化政策,藝文工作者沒有如旅遊從業員般得到重視,所以很難有適當的資源,或者freelancer每日在苦苦生存中也不知道可以怎樣爭取資源,或者爭取怎樣的資源。由於藝文行業跟其他商業行業的運作十分不同,也較難單一以量化來量度其價值和效益。希望工會增加國際藝術工作者交流,多討論大家的困難,以國際公會平臺討論藝文工作者的權力,組織各地形成更大的力量,讓非藝文圈的人、當權者也理解文化藝術行業及從業者在國際上的思考方式和準則。
伊賽爾(Aysel Akhundova,亞塞拜疆導演):喜歡海報
不過對我來說很難回答
也許立法規定最低付款額
但當我們成為全球體系的一部分時。
發佈者:張 健文,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fantasiamacau.com/2023/11/29/%e6%96%af%e5%9c%96%e5%8a%a0%e7%89%b9%e8%97%9d%e8%a1%93%e5%b7%a5%e4%bd%9c%e8%80%85%e5%b3%b0%e6%9c%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