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發展中的社會組織

澳門文化發展中的社會組織

澳門文化發展在回歸以前大量依靠澳門民間力量而行,主要特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澳葡政府的「無為而治」。導致了以華人為主體的民間缺乏資源,在社會各個方面都依賴商家財團對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主流的必然以救濟為主線,其他方面為輔的方式提供。當中,文化社會組織的存在則成為了澳門文化發展在回歸以前的主要力量。但是這種社會自發而生的文化發展大部分只存在於華人圈子之中,相反地,對於葡人而言,歸屬於葡人自設開辦的社會組織,則能夠從政府之中獲取有利資源,助其發展的同時,亦成為了澳門文化發展的標竿。早於80年代統計局的資料顯示,已經有數個社會組織在接受政府資源的供給,他們分別是澳門音樂協會、聖庇護十世音樂學院及賈梅士學院等。這些組織的特徵是近乎官方的機構存在,卻以社會組織的身份執行。

澳門文化發展中的社會組織

第二、文化發展在回歸過渡期中,華人逐步成為文化發展的主體。在回歸時間已成定局的90年代初,華人文化藝術發展的活力逐步顯現,能夠看出在回歸前期,已經有近百的澳門文化社會組織向文化基金申請資助,這亦成為了澳門回歸以後長達二十多年的,以澳門基金會、文化基金及後來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文化發展局面,對澳門文化發展具有奠定性的基礎,文化社會組織作為了澳門與內地,以及世界溝通交流的重要橋樑。而且,在回歸以前的文化社會組織,亦在回歸以後作為澳門文化發展的主體,為市民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文化服務,對內成為了特區政府在回歸早期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不足的重要代理機構。

澳門文化發展中的社會組織

回歸以後,澳門特區政府基於澳門基金會在博彩稅中的直接撥款,造就了文化社會組織在特區回歸以後23年中成為了所有在印務局中已登記的社會組織中最大的群體。而除了文化社會組織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以外,亦有大量的以社會服務為主的、傳統的、具有較佳資源的社會組織亦提供不少的公共文化服務,從這個基礎中,亦醞釀出了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的正式開展,而這種萌芽本質上是具有歷史基礎,早於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時任特首何厚鏵已經指出了「澳門文化具有鮮明的特色,使我們有條件考慮文化產業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看,不難看見文化事業在回歸以前的蘊釀,到回歸以後的文化事業積極推動,亦創造出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後續的文化發展基金的產生。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如何在回歸以後23年共同構建產業多元的同時,澳門居民的文化權益如何不單純被經濟效益侵蝕,聽上去是澳門的文化發展議題,本質上卻是在全球文化發展的核心之一,自英國21世紀初討論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文化的發展是權利,還是產業已經具有深刻的思考,然而,兩者如何平衡仍然在學術界中一直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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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張 少鵬,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fantasiamacau.com/2023/01/30/%e6%be%b3%e9%96%80%e6%96%87%e5%8c%96%e7%99%bc%e5%b1%95%e4%b8%ad%e7%9a%84%e7%a4%be%e6%9c%83%e7%b5%84%e7%b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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